医院用慈善总会做广告 这样的“慈善”规范吗?
http://www.qm120.com2008-12-19 10:13:51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本周一,"山西省慈善总会帮助您"的一则广告出现在太原某媒体上,宣称凡在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门诊就医、住院治疗的患者,可获得省慈善总会10%的费用补助。
有读者致电本报热线质询,在其他医院就医的风湿病患者为何不能得到补助?公益组织缘何介入商业炒作?
1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并州路的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一进入大厅便能看到显眼的活动公告。
医院负责行政工作的靳院长介绍,为了纪念院庆,医院拿出一部分资金回馈患者,与省慈善总会和一家媒体联合举办了"爱心333"活动,三家单位,历时三月,进入三个社区送温暖。目前,已将药品和油米面等生活用品送到了部分贫困家庭中。广告中的内容,也是此次活动的一部分,患者从慈善总会得到的补助源自医院的捐助。
他同时表示,为了避免患者报销费用时两头跑,就医患者并不需要去慈善总会报销部分费用,而是在医院就可以办理,捐赠资金就放在医院。同时,为了保证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会将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定期交到慈善总会。
记者从山西省慈善总会了解到,"爱心333"活动确实存在,但对方以自己旗号做广告的行为,慈善总会事先并不知情。外联部张处长称,这种行为是否不妥,自己不好说。
为此,记者咨询了中华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捐赠过程中,确实有不少捐赠主体指定受益人,本身并无不妥,慈善行为应当遵从的意愿。但必须指出的是,捐赠过程中,慈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妥当。这位工作人员还称,对于汶川地震后很多企业"卖一瓶饮料给灾区捐一角钱"的行为,慈善部门已经拒绝进行合作,原因就是慈善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公益性。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中对慈善事业的工作原则做出明确要求: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记者 宋鹏伟 王昕)
慈善与公信
宋鹏伟
2008年,在一系列自然灾害面前,国人感受到了慈善的力量。温暖他人,同时自身也被温暖,多难兴邦,意义恰在爱的力量。
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从主体分,慈善又分为个人慈善和企业慈善。对于企业慈善,其商业目的一直都有质疑的声音,这是基于做 "好事不留名"的传统理念。在慈善文化尚未得到充分弘扬的今天,我们应对其抱以宽容心--- 利他,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影响力并不为过。
此次活动的捐赠方是医院,受益方却不仅仅是患者,还有医院本身。如果捐赠方能通过慈善行为本身直接获利,这样的慈善是否值得商榷?公益组织在这样的商业行为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全国牙防组"的尴尬近在眼前。
作为 "眼球经济"的一部分,商家的这种策略不难理解。拉来慈善总会这块金字招牌,会使得自身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然而,慈善总会作为一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中立组织,对活动主办方的遴选以及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必不可少。很难想象,捐赠资金来自医院,又放在医院由其支配,而且受益人必须是来该医院花钱看病的患者。这样的慈善,公众的信任度是不是会打折扣。
慈善机构,并不只需对捐赠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