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教师吃回扣的表象与实质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http://www.qm120.com2008-11-27 10:18:21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中新山东网枣庄11月27日电据红网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新京报》11月25日)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医生收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存在争议。一则,虽然《执业医师法》中有关于医生收回扣的惩戒条款,但其终究只是一部带有管理性质的行政法,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依据;二则,我国《刑法》上涉及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即,医务人员游离于受贿罪犯罪主体之外,造成司法定罪的左顾右盼。
相比医生收回扣的屡见不鲜,教师收回扣的现象可能逊色不少。因为,普通教师在教育采购上基本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无论是图书、报章杂志的征订,还是电脑等办公用品的采购皆是校方大权在握。而且身为教师,我也以为,教师对教学寻租的认识尚很懵懂,远不及医生对处方寻租的认识那么清晰和强烈。这也就是为什么教师吃回扣从未形成“现象”的原因所在。当然,我们也不排除个别教师因参与了教育采购而吃回扣。本着未雨绸缪的原则,将教师吃回扣圈入司法视野,也算是对教师群体的一个警醒。
其实,不管是医生还是教师吃回扣,都不过是一个表象。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他们只是医疗系统、教育系统集体沦陷于商业的两个“表征群体”而已。
就以医生吃回扣为例,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处方权诱导患者用药确实不假,但我们应该清楚,如果某些药品进入不了医院药房,那医生的处方权根本没有用武之地。事实上,众多的案例显而易见地表明,这是一个从医院行政高层、科室、药房,到财务、收费处等部门环环相扣的违法犯罪链条。手眼通天的医药代表们,以金钱开道,一一打通各个关节。最终,我们看到的是医生在吃回扣,而我们看不到的则是一个被层层包裹的“集体腐败”的水下冰山。
关于教师吃回扣就更好解释了,那些兜售办公用品、教学硬件的业务员们,根本无需在教师身上花多少功夫,他们只需直奔办公大楼就好了。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节约了很大成本的教育用品推销者,给了拥有教育采购决定权的教育官员们更优厚的“礼物”。但遗憾的是,舆论对教育采购腐败的关注远远不及对医疗采购腐败的关注。
所以,“两高”推出对医生和教师吃回扣的司法节制措施,不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意味。在我看来,若想对吃回扣现象釜底抽薪,必须回到事情的本源,完善医疗采购和教育采购制度,辅以强力监管,使之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和透明。如此,吃回扣现象或可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涤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