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医生教师吃回扣现象 背后有深层次社会原因
http://www.qm120.com2008-11-26 09:57:19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近日,最高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群众反映强烈。”
说起来这真是一种悲哀:在古今中外的社会期待中,地位尊崇、经常被分别称之为“白衣天使”和“灵魂工程师”的两个职业——医生和教师,如今竟沦落到回扣盛行、“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专门出台法律意见予以防范打击的地步。针对这种现状,出台这样的意见规定,当然是合理、必要的。但同时,我们更应反思其背后深层的社会原因和背景,并追查其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体制性原委。有道是,“比较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比较好的刑事政策”。
本来,医疗、教育在我国一直都是典型的公益性事业部门——“救死扶伤”、“教书育人”的根本使命早就内在地决定了它们的这种职业行业本性。因而,与牟利、“商业贿赂”这类事情的距离也本应十分遥远。但现在,事情却完全相反——“商业贿赂”不仅相当普遍存在,且“较为突出”。这只能说明,眼下我们的医疗、教育行业,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地公益化——医院、学校更近乎于医店、学店,医生、教师也难免带上商人、店员的烙印。所谓“救死扶伤”、“教书育人”,现在看来更像是一桩桩生意,而非充满公共使命、道德责任感的社会事业。
造成这种局面,当然不能仅仅归咎于具体的医生、教师,真正的问题在于医疗、教育的公益性逐步淡化、退场,“产业化”、“牟利化”特征日益凸显,而这一切背后,又是政府对于确保这种公益性责任的萎缩——公共投入萎缩,公共监管弃收、旁落(甚至沦为逐利的合谋者)。数据显示,在2005年8659.9亿的全国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内卫生支出仅为1552.5亿,占总费用的17.9%,个人卫生支出则高达4521亿,占到总费用的52.2%(而在1980年,上述两项数字分别为:36.2%和21.2%)。在教育领域,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重4%的目标长期不能兑现,甚至一度不断下滑,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公益的事业却不能给予公益公共的投入,再加上公共监管又跟不上,这些行业向非公益蜕变,进而直接向“救死扶伤”、“教书育人”的对象伸手,乃至贿赂公行,显然不可避免。而具体考察这条贿赂生成链条,我们又会发现,医生、教师其实只是其中的末端。若要真正严查“回扣受贿”,处于这一“食利”链条上端的人无疑才是重点、祸首。要知道,“领导干部帝王化,普通医护人员奴隶化”,早就是当前包括医疗行业在内的我们许多公益部门众所皆知的人事、管理生态。
说这些,并无意为医生教师吃回扣辩护,想说的只是,要真正遏制这种回扣、贿赂,进而救赎这两个职业行业,刑罚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还有必要从源头深查其堕落沦陷的原因、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