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正从东转西 新疆已成受害典型
http://www.qm120.com2007-05-11 09:56:20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职业病危害正从东部转向西部 新疆已成受害典型
随着西部开发建设的提速,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纷纷打着引资、援助的旗号,从东部转移到西部,新疆成为典型的受害省区。
据调查,新疆至少七成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从没有接受过职业健康检查。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企业频繁更换用人,以规避责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一些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时,却屡屡受到阻挠,致使检查无法正常开展,职业病防治法难以得到落实。
一些中小企业频繁更换工人规避责任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审批未落实处
地方保护主义挫伤执法者工作积极性
虽然刚过50岁,可看上去老王要比实际年龄苍老得多,每说一句话,都要使劲地喘上一阵。5月10日,记者见到尘肺病患者王臻强(化名)时,他正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职业病防治科的病房里打消炎针。
年轻时老王干过开山工、采砂工等多个工种,后来得了严重的尘肺病,再也干不了重体力活,被分配到现在的单位看大门。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职业病防治科段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该科收治的几十名职业病患者,大部分患的是尘肺病。发病前,他们多在砖厂、水泥厂、材料厂等,从事采砂、开山、电焊等工作。据段主任介绍,近几年,在职业病防治科门诊接诊的职业病病人中,最年轻的患者还不到30岁。“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等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高。”
自我防护意识差 中小企业问题多
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孙长福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工人或农民工根本无力或不敢自我,因为他们首先面临的是生存压力,为了养家糊口,大家选择了沉默。
记者近日从新疆卫生监督机构了解到的数据显示,在乌鲁木齐市目前接触有害作业的约5万人中,近3年来,只有4440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率仅为8.8%,不足总人数的一成。从新疆全区总体情况来看,至少7成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从没有接受过职业健康检查。
据了解,在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职业病危害也突出地反映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
据新疆卫生监督机构调查,一些中小企业不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愿承担检查费用。即使个别企业出钱让工人去体检了,最终也会以各种手段或理由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更为恶劣的是,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企业频繁更换用人,工人在某特殊岗位上工作一定时间后,企业便寻找各种理由在其职业病可能发病前将工人开除或辞退,以规避责任。
职业危害评审难落实 卫生监督处被动状态
据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然而,让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心寒的是,自2002年该所成立以来至今,主动到该所进行新建项目职业危害评审的单位不超过50家,平均一年还不到10家。当执法人员依法要求一些企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时,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回答说,我们在找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时,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危害审查,项目也顺利得到了批准,违法也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在先。
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孙长福无奈地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相关建设项目立项部门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不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预评价报告便批准该建设项目,使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审批落不到实处。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挫伤执法者积极性
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党委书记陈镕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职业危害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特别是随着西部开发建设提速,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纷纷打着引资、援助的旗号,从东部向西部转移,而新疆则是典型的受害省区。
按照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并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但是,近几年来,新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一些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时,屡屡受到阻挠。这些单位的保安人员往往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出具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管委会的证明或同意进入的相关手续,否则不能进入园内检查。而管委会和卫生监督所是平级单位,个别的级别甚至超过了卫生监督机构,致使检查无法正常开展。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祝江伟分析说,实际上,一些工业园区以经济利益为第一,无视职业卫生安全,“引进”一些诸如小造纸厂、小化工厂等内地省区淘汰的高职业病危害企业,即便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下达处罚书,但因为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干预下,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不但起不到惩罚威慑效果,长此以往,还极大地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加大处罚额度 直至追究刑责
针对大量中小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学室主任续西发建议,应该由政府向这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提取一定比例的职业病防治基金或保证金,每年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年检或年终考核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或无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加大处罚额度。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何益增认为,对未向安监(煤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执法部门要排除各方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
来生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仅2006年我国就诊断各类职业病11519例,其中尘肺病8783例,占诊断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25%。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从煤炭、冶金、化工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职业病例数居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