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不能在卫生局兼职!
http://www.qm120.com2006-01-03 17:45:14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震惊全国的“宿州眼球事件”曝光后,宿州市委下发文件免去了该院院长郝朝春的院长职务,但保留了其兼任的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2005年12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宿州眼球事件”曝光后,郝朝春被免去院长职务理所当然,却仍然担任着比院长还要重要的卫生局副局长职务,这恐怕将再次遭到舆论的抨击。不过,在笔者看来,医院的院长同时兼任卫生局副局长职务,这种制度安排似乎更值得我们深思。其实,在许多地方都是这样,当地主要医院的院长同时兼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副职。可以说,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做法,有利于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可是在我们已经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这种做法就暴露出了其痼疾。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保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进行监管,而且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可是,在医院院长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的情况下,卫生局实际上变成了“大院长”。它要管理每个医院的具体事务,直接参与每个医院的经营,这无形中也成为了利益的相关者。卫生局既参与医院的管理和经营,又要实施监管,当然就很难保证公平,也不能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资源。医院侵犯病人权益后,某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之所以不能保证公正立场,严肃查处,而是态度暧昧,甚至曲意维护,就是这种体制造成的。这反过来又纵容了医院,使得医院在歧途上越滑越远,从“天价死亡案”到“宿州眼球事件”,各种丑闻迭出。
所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具体到医院,就要把政府的监管职能与医院的具体管理职能分开,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成为医院利益的相关者,不允许再出现医院院长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的现象。只有这样,卫生局才能有效实施监管的职能,才可能杜绝医院发生“宿州眼球事件”这样的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