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如何确定?
http://www.qm120.com2009-10-13 10:37: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三级 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四级 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五级:(资料不全)
六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七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尘肺病人肺灌洗后原则上不能再接尘,如肺灌洗后再接尘,应在3~5年后再次灌洗,以去除肺内残留粉尘,巩固疗效[[编辑推荐:肺灌洗术后注意事项]]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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