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检查出怀孕了,也是意外怀上的,之前也没有准备什么。我之前生一胎的时候,生孩子前是去办了准生证的,现在还没来得及就怀上了。我打算过几天去把准生证办了,就去网上查了一下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有没有什么变化。我看见有人说现在准生证改名为生育服务证了,真的是这样吗?准生证现在都改名叫生育服务证了吗?
准生证很早之前就改名叫生育服务证了,现在叫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现在生孩子只需要带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以及单位开具的初婚证明到计生办登记一下就好了,也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这个生孩子之前必须要办,生孩子的时候有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的相关部门。怀孕之后也可以办,但是尽量在怀孕之前就办好。
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现在替代准生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以往准生证的升级版,生育孩子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它比准生证更人化,用途也更广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作用:
1、助怀孕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试管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新助怀孕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助怀孕入户手续。
此外,办理程序是符合生育头一个子女的对象应到助怀孕一方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相关资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办证。
育龄夫妻生育头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