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职员要三胎能报生育险吗?

发表于 2024-11-16

我和丈夫婚后一直住在厦门,我俩在不同的公司上班,每年都缴了社保,现在家里有两个孩子,还想再要一个助怀孕,也顺利怀上了,昨天突然想到生育险的问题,因为生前两胎的时候就报销了生育险,还不清楚要三胎能不能报,大家有知道的能告诉我厦门女职员要三胎能报生育险吗?

厦门女职员要三胎能报生育险,目前国家已经开放三胎政策,生三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因此能够报销生育险,但在三胎政策开放以前出生的三胎则不可以报生育险,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另外,报销生育险还有一定条件,只有在单位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满三个月的职工才可以申报,因此,个人需判断自己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在符合的情况下携带材料进行申报。

缴纳足额生育险要三胎才可以报销

厦门生育险报销括生育津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 1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管结扎的30天;输管结扎的15天;输管复通术的30天;输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 4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厦门市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领取结婚证。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但机关、财政核拨或核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

    三胎可以报生育险,目前,国家已经开放三胎政策。因此是可以用生育险享受相关权益的,且是每一胎都可以享受一次。生育险待遇主要括生育津和医疗待遇,其宗旨就是向职业女生育津、医疗服务和产假,从而帮助职业女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报销生育险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是需要已经缴纳生育险满一定的时间,比如大部分地区都要求连续缴纳生育险一年才能使用其进行报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