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5岁,从去年开始就在备孕,去年4月份的时候怀上了,我在第四周的时候就去办了准生证,本来开开心心的一边养身体一边准备迎接孩子诞生,但是我居然在第12周的时候胎停流产了,唉。今年我身体也调理得差不多了,又开始备孕,想知道我之前的准生证怎么办呢?岁要去注销掉还是说可以继续用?
胎停之后不需要注销之前办理的准生证的,只需要将胎停死亡的医疗证明带到户籍部门进行登记处理,登记后不影响准生证的正常使用,不需要重新办理准生证,可以继续使用原准出生证明。一般来说,在婚姻状况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准生证是长期有效的,不同地方规定的出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不同的,在大多数省份,准生证的有效期约为一年,长的还有三年的。
胎停后可以继续使用原准生证
准生证就是为即将出生的孩子准备的,只要没有离婚胎停后还是可以使用原准生证,这一点还是比较人化的,胎停后继续使用原准生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向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示医院开具的胎停证明,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流程;
2、准生证是有时效期的,具体时效不会在准生证上写出来,而各地准生证时效又有所不同,所以要前咨询有关部门准生证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3、胎停后要继续使用原准生证的话婚姻关系不能出现变动,如果胎停后离婚了就还是需要注销准生证并重新办理的。
Tips:怀孕出现胎停的状况无疑是很不幸的,现在办证手续简化是必然趋势,而胎停无需注销的规定也是为许多再次备孕的夫妻了便利,胎停的试管妈妈们在调理好身体后如果还有备孕的需求,只需按要求履行相关流程就可以继续使用原准生证了。
公民办理准生证后,如果孩子意外流产或死亡,公民需要及时把医疗证明流产或儿童死亡登记的计划生育部门户籍的地方,注册后不会影响生育许可证的正常使用,可以继续使用生育许可证原件。
胎停后,前为儿童办理的准生证是不需要注销的。在公民结婚并申请出生许可证后,如果孩子胎停流产没有出生,可以继续使用出生许可证,只需相关的胎停证明即可重复使用准生证,如果孩子已经出生准生证就不能注销了。
胎停后不需要注销前办理的准生证,只要携带相关的胎儿停止证明就可以再次使用出生许可证。并且如果你在有效期内还想继续备孕就更没有注销的必要。事实上,出生许可证是为了使新助怀孕上户口更方便,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是可以自动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