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内的男员工请15天带薪陪产假合适吗?

发布时间: 2024-11-15

上个月我成功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目前还处于三个月试用期的阶段。这个时候我老婆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之前医生说的预产期是下个月的13号左右,但我下个月肯定还没有过试用期,可我必须是要去陪产的,我了解到我们这儿的陪产假是15天,请问直接请15天带薪陪产假合适吗?

不太合适,虽然在正规公司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妻子是合法生育的,男方都有休陪产假的权利,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公司的领导来说,没有一个领导喜欢自己员工在刚入职时就休假,这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正常考勤,所以是不建议在试用期内就休假的。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请陪产假

我国对于女生产的这件事情,有着很好的国家政策。但有时候男可能刚刚入职还在试用期就正好赶上了自己老婆生育,通常是可以休陪产假的,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对待;

2、根据《劳动法》、《女职工特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配套的法规等,劳动者的保障待遇入职或者就业年限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试用期”、“新入职员工”并不能作为公司不准许你产假或陪产假的原因;

3、有的公司存在“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或其他类似的规定,则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国家是不支持的。

Tips: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请产假和陪产假的,并且享有正常的权益,如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等。

一般来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记录:只要是在职员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应该享有陪产假的权利。一般来说在我国只有新疆和西藏还有没修改相关的当地计划生育规定里关于陪产假的信息,基本上所有的省份都已经明确了当地陪产假的具体放假标准。

《劳动法》中并没有针对男员工的陪产假有明确的要求,仅仅是个省市可能有相关的员工福利政策,否则一般的情况下,男员工在面对妻子生产的时候只能请事假。因此男员工究竟能不能在妻子怀孕生产时候休陪产假,还需要和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详细的沟通。

试用期有陪产假。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申请陪产假的权利。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员工是在用期内可以休陪产假。只是因为这个规定不是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了,所以具体休假的时间因地域而不同。企业设置试用期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劳资双方更好的了解对方,并且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与劳资双方一个更好的时间以便让双方做出更谨慎的。但是作为试用期内的员工,也依然是企业的员工,他们作为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因为试用期而剥夺了,虽然陪产假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但陪产假基本上都是由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地方法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因为员工在试用期进而丧失了其休陪护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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