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拉拉,但是我有很爱我的爸妈,在我20岁告诉他们我喜欢女生的时候他们没有打骂我,而是让我他们一段时间冷静冷静,去接受这件事情,后来他们准备了礼物,说要去见我女朋友的家长,拜访拜访他们。现在双方父母都很支持我们,我们也打算结婚了,我听说台湾是可以允许同恋结婚领证的,我们两个都是大陆的可以去台湾领证吗?
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国内大陆的同恋伴侣是不可以去台湾登记结婚领证的,因为登记结婚必须在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使双方有一位是台湾居民,也需要再另一方大陆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大陆施行的法律是同恋恋爱不犯法,但不受婚姻法保护,所以国内大陆的同恋暂时无法登记结婚。
台湾是亚洲一个承认同婚姻的地区,2019年5月17日,国内台湾通过同婚姻专法,规定相同助怀孕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两个大陆人无法前位台湾领取结婚证,但大陆人可以和台湾人结婚,大陆人和台湾人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到大陆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
在国内大陆,目前是不允许同恋结婚登记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内公民同外国人在国内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国内内地结婚的,助怀孕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