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管理和预防-维持控制的治疗
http://www.qm120.com2007-08-09 10:22:32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哮喘得到控制后,必须进行持续监测,以维持哮喘控制以及确立治疗所需的最低阶梯和剂量,这样可以将治疗费用降到最低和最大程度保证治疗安全。另一方面,哮喘是一种多变的疾病,其治疗必须根据病情失控(也就是症状恶化或加重)情况定期作出调整。
应由专业卫生保健人员定期监测哮喘的控制情况,比较好同时有患者的参与。卫生保健人员对患者进行访视和评估的频率取决于患者的最初严重程度、接受的培训以及患者对自己在哮喘持续控制中所起作用的信心,通常在第1次访视后每1~3个月访视1次,以后每3个月1次。在急性加重之后,必须在2周~1个月内随访1次(证据级别D)。
疗程及治疗调整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控制剂,在开始治疗后数天内,患者的症状就可出现改善,但可能要在3~4个月之后才能获得充分疗效。重度哮喘或长期治疗不足的哮喘,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哮喘控制后即可减少用药剂量的机制尚未被充分认识,但可能反映出,慢性气道炎症的后遗症是可逆的。获得控制可能比维持控制需要更大剂量的抗炎药。另外,药物需要量下降也可能仅仅反映了作为哮喘周期性自然病程一部分的自行缓解。罕见情况下,特别是≤5岁哮喘患儿和青春期患者,可能自行缓解。无论哪种解释,所有患者都应该通过定期随访和阶段性减少用量的方式找到治疗所用的最小控制剂量。
在其他时间,当病情失控、出现失控征兆(症状反复)或急性加重时,则可能需要增加治疗。
哮喘得到控制时的降级治疗
减药过程因人而异,取决于患者的用药组合以及达到控制所需要的剂量,比较好在充分讨论潜在后果(包括症状反复、急性加重危险增加等)并在医患之间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药物调整。
有关哮喘降级治疗还需进一步研究,根据现有证据可提供一些建议:
◆ 在单独使用中到大剂量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时,应在3个月时尝试减少50%用量(证据级别B)。
◆ 在仅使用小剂量ICS就能获得控制时,大多数患者可换成每天仅给药1次的方法(证据级别A)。
◆ 在哮喘是通过联合使用ICS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而获得控制时,比较好先减少ICS用量50%而继续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证据级别B)。如果仍能保持控制,则应进一步减少ICS用量,直到小剂量维持,这时可考虑停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证据级别D)。另一种方法是换成每天给药1次的联合治疗。第二种可选择的方法是,早期停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使用与合剂中所含相同剂量的ICS进行单药物治疗。然而,一些患者采用这些方法治疗后出现哮喘控制不佳(证据级别B)。
◆ 在哮喘是通过ICS联合非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其他控制剂而得到控制时,ICS的剂量应减少50%,直到达到小剂量ICS水平,然后可以按上述方法停用联合治疗(证据级别D)。
◆ 如果患者的哮喘在使用最小剂量控制剂的情况下就能得到控制,且1年内没有复发症状,则可以停用控制剂治疗(证据级别D)。
哮喘失控时的升阶梯治疗
在哮喘控制不良时,需要对治疗进行周期性调整。控制不良可以通过症状的轻微反复或恶化而识别。治疗选择如下:
◆ 速效、短效或长效的β2受体激动剂 反复使用这一类支气管扩张剂可以在去除导致症状恶化的原因之前暂时缓解症状。如果必须反复使用缓解剂超过1天或2天,则提示需要看医师,并且可能需要增加控制剂治疗。
◆ ICS 暂时使用加倍剂量的ICS尚未被证实有效,因此不再推荐这种方法(证据级别A)。对于急性加重期的成年患者,使用4倍或以上的剂量能获得与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相等的效果(证据级别A)。必须使用较大剂量维持7~14天,但无论是还是儿童,都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标准化这一方案。
◆ 联合使用ICS和速效、长效β2受体激动剂(例如福莫特罗)作为缓解加控制联合治疗 使用同一装置中既有速效、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又有ICS的复方制剂作为控制剂和缓解剂能高度有效维持哮喘控制,并能减少需要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及需住院的哮喘急性加重。防止哮喘急性加重的益处似乎是在患者出现加重先兆症状时进行极早期干预的结果。因为研究表明,当病情一旦确切恶化(加重达2天或以上),则使用2倍或4倍剂量的联合治疗会有一些益处,但结果并不一致。因为还没有有关这种方法联用其他类型的控制剂和缓解剂复合制剂的研究,因此采用其他控制剂治疗的病人必须使用本节介绍的其他方法。对于5岁及以下的患儿,这一方案尚未被研究,因此也不推荐。
◆ 急性加重期的常规治疗是使用大剂量的β2受体激动剂和口服或静脉使用冲击量的糖皮质激素 对于哮喘加重后的后续治疗,通常可以恢复使用原先的用药水平进行维持治疗,除非是由长期治疗不足所致逐渐失控引起的急性加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检查过吸入技术是否得当,则应该进行升级治疗(增加控制剂的剂量或种类)。
难治性哮喘
虽然大多数哮喘患者都能达到控制目标,但一些患者即使使用比较好的治疗也未必达到。第4阶梯治疗(缓解剂加≥2种控制剂)仍不能达到可接受控制水平的患者,应考虑为难治性哮喘。这些患者可能存在糖皮质激素抵抗,所需ICS剂量可能要高于容易控制的哮喘患者的常规用量。然而,目前还没有证据支持,持续使用超过6个月的大剂量ICS有希望达到更好控制。相反,最佳剂量的寻找方式是,逐渐减少剂量至维持哮喘最大限度控制的较高剂量。
只有极少患者对糖皮质激素完全抵抗,这些药物仍是难治性哮喘的主要药物,此时还应考虑其他诊断和全身治疗:
◆ 确认哮喘的诊断 特别是要除外COPD。还应该考虑声带功能不良。
◆ 调查并证实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 药物的不正确或不适当使用仍然是不能达到控制的最主要原因。
◆ 考虑目前或既往吸烟的影响,并鼓励患者彻底戒烟 吸烟史降低了哮喘完全控制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只是部分因为患者存在固定气流受限。此外,目前吸烟减弱了吸入和口服糖皮质激素的效果。必须给所有吸烟的哮喘患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戒烟计划。
◆ 调查患者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哮喘加重的合并症 研究报告,难治性哮喘患者发生慢性鼻窦炎、胃食管反流和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比例较高。还应该考虑心理和精神疾病。一旦发现,应该确认这些合并症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虽然尚未肯定这样做是否能改善哮喘的控制。
在已经考虑并确认了这些导致治疗反应不佳的原因后,我们必须接受控制水平不佳的现实,并与患者进行沟通,以避免无益的过度治疗。此后的治疗目标应该是,在取得较高水平临床控制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急性加重和对急诊药物干预的需要,使活动受限和白天症状尽可能少。这些难治性哮喘患者,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慢性肺功能损害,可以频繁使用缓解剂。
虽然控制水平低通常与急性加重风险增加相关,但并非所有存在慢性肺功能损害、活动受限和白天症状的患者都频繁发生急性加重。这些患者应该采用能保持疾病最大程度控制的,最低剂量水平稍大剂量治疗。药物减量应谨慎,要缓慢进行,至多每3~6个月1次,因为较大剂量的滞后效应可能持续数月,很难评估药物减量对病情的影响(证据级别D)。将患者转到专家处诊治可能对病人有用,对患者进行分型(如过敏性哮喘、阿司匹林敏感性哮喘、嗜酸细胞性哮喘)也可使患者获益。属于过敏性哮喘的患者能从抗IgE抗体治疗中获益,白三烯调节剂对阿司匹林敏感性哮喘(往往也是嗜酸细胞性哮喘)患者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