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法律能有多大作用
http://www.qm120.com2008-03-25 13:17:05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报道,在南京的一辆公共汽车上,一位 30 出头的女子身材丰满比较暴露。一位男子直盯着女子胸口。女子很是生气:“看什么看?!!”该男子却振振有辞:我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动口评论,看看就不行?全车人立时哄笑。
虽是花边新闻,倒也提出了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众所周知,这“”是舶来品,在美国洛伊斯案中曾大为走红。但在中国法律规定上的确还是空白。
不过,为立法的确势在必行。 2003 年一项针对北京市民的调查表明,女性是遭遇的最主要群体。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曾遭到不同程度的。 2005 年 6 月 26 日 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对妇女进行,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这将是我国法律中首次提出“”的概念。
但并不是说法律修正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还有难题。比如,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置环境、暗示 4 种方式。那么,熟人之间偶尔来个“荤段子”算不算?还有,更多还是发生在两人之间的行为,取证不易。而且,将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好像也不大合适,因为的确也有男子遭到的。法律虽然要保障公民权利,但更不能妨民,否则就会很尴尬。
其实,最为重要是要有一个保障法律正常运行的体制及社会环境。有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错,他们有许多专门保护妇女不受的民间团体,这就使得受害妇女不会孤立无援。
但即便如此,有些情况下法律仍然尴尬。据新华社记者调查, 70 %的女子遭受过,但绝大多数人都是保持沉默。由此观之,法律所能给予的只是制度支持,至于怎样实现正义,却需要健全的社会机制与社会环境,很多时候,还真的要靠道德以及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