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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实质上是女人的权利

http://www.qm120.com2008-08-01 14:24:44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通奸

      最近,李银河博士挑战传统道德的言论,引起人们的注意。对李的观点如何评价并不重要,关于两性道德的讨论和争论本身,说明传统的道德观念已经走到十字路口。只有敢于挑战传统有自己立见解的人才够得上“学者”这个称号,只会解释教科书和法律条文的人只能算是活的工具书,不配称为学者。如果人人都按传统行事,社会意识永远不会前进一步。当然我不是说李的言论完全正确。

       学术讨论应该无禁区。两性道德观虽是个敏感话题,但主流的性道德观念能否“代表”全社会的道德意识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由于民族、信仰、地区、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主流的掩盖下实际上存在着多元的两性道德观。即使李银河不说话,“主流”意识也在悄悄地以惊人的速度变化。老辈人只能适应变化的潮流而不必杞人忧天。由父母设计儿女生活道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各行其是。如信佛教的像唐僧那样终生保持童身,爱传统的可以守身如玉,甚至从一而终,但不要干涉别人的性趣,大家都宽容一点就相安无事。至于法律那是立法机关的事,咱小百姓管不了,但是,如网上提到的对几个残疾人共同拥有一个性伴侣,社会应该同情才对。政府的责任是让有关机构帮忙再找两个伴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置之不理即可。历代政府都不管这样的事。将他们绳之以法,也未免太那个了。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罪,民法又规定公民有隐私权,而又是公民最大的隐私。实质上已成为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
现行法律是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就是在古代,只是家丑,丈夫和父母管教有之,官府一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神经病的官员才管人家的家事。亲属和朋友也保护别人的隐私。议及旁人“闺阃之事”,唐突闺阁坏人名节,被认为是卑鄙小人,要遭报应的。

      《红楼梦》里贾母说:“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说的众人都笑了。可见在帝制时代,对男人的放纵是宽容的。既然允许男人婚外恋,只有把另一半放开才有可能,不然没有纵欲的对象,所以即使是大家贵族,也只能对绣楼管得严些,对丫头仆女,平民百姓,以至各阶层的已婚妇女,不过是马马虎虎,互相隐瞒,保持面子就算不错了。“谁家锅底没一把黑”,规矩再严的的诗礼人家,男人们也不敢保证自己不戴绿帽子。“丈夫丈夫”,一丈之内才能为夫。这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姓唯一的一点反抗权利而已。

       当代的女性,已经有了法律保障。实际上是一种自由,即使结婚时写下不能有的保证书,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它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根本大法。你的老婆有了,你甚至不能对她加以谴责。现在还没有全国通用的夫妻守则,你谴责她,就是把你的道德观强加于别人,干涉了别人的思想自由,因为她有不接受你的主张的权利。

      未经老婆允许,看她的日记和隐私物品,那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偷看她的信件、电脑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都是违法侵权行为。、拍照、录音象,更是违法的。如果拿到法庭上做为证据,因为是非法取得的,应该无效,并且首先要追究你的侵权行为。因为她除了是你的老婆之外,首先是一个公民。“”(除了)不但是粗暴愚蠢的行动,而且侵犯了两个公民的隐私和名誉。

     老婆有,离婚总可以吧。不,按照婚姻法,只有老婆与别人同居,才是离婚的理由,而和同居不是一个概念。你就是以离婚为要挟,强行让妻子接受你的道德观。当然你可以拿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是你要以对方过错为由获得赔偿,还是很困难的,因为你除了用非法手段以外,很难找到证据。而且连你自己也不能保证,你的下一任妻子是不是还会偷情。当然你可以选择终身不娶。

       还有一种选择是,我也来实现平等,大家都放纵。且慢,如果你向一位女性提出性要求,属于,会受到惩罚的。只是女人的专利。如果有一位女人向你提出,也不要贸然答应,万一她反口告你,你有口说不清。有时是圈套,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唯一的办法就是号召所有的男人都拒绝婚外,女人的就无法实现。

      这对某些男人来说是痛苦的,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却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做为一个男人,比较好是宽容一些,承认、尊重女性的这个权利。如果你反对女性有这个权利,那你就是在反对人权。你成天嚷嚷中国的人权不好,首先从自己做起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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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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