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结婚三年不过夫妻生活
http://www.qm120.com2008-11-13 17:54: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结婚3年,丈夫和妻子从未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我不是婚姻的道具,我还很纯洁!”妻子上诉,请求法院判决这是一段“无效婚姻”。
妻子忍耐“无性婚姻”
“将来怎么办?别人怎么看我?”
昨日上午,回忆起自己的婚姻,31岁的江萍(化名)盯着电脑,自言自语。
此时,墙上挂着她和丈夫甜美的婚纱照,桌上两人的合影笑容灿烂。“我和婚纱照一样,都是婚姻的道具。”江萍说。
2002年,经人介绍,江萍与大她8岁的汪良(化名)认识了,直到两人登记结婚前,汪良从未对她有过“亲密”的举动,公众场合,只是“礼节性地拉拉我的手”,她想“这可能是男友年龄大,矜持”的缘故。
200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他说我们都没病,干嘛要检查,都是骗钱的。”江萍回忆,汪良拒绝了她登记前的提议。
新婚之夜,夫妻俩各自睡了。“他说白天操办婚礼实在太累了,改天吧,反正都是夫妻了。”江萍回忆,婚后几天,汪良每天走亲访友,仍然“很累”,回家“倒头便睡”。
此后,两人虽然睡在一张床上,但没有任何亲近的举动。
江萍告诉记者,汪良说他“年龄大了,怕不能优生,需要调理”。为了要个健康宝宝,江萍相信了丈夫的话。
丈夫拒绝生理检查
这样的生活,一直延续到了2007年。
三年里,丈夫不是“单位有应酬”,回来很晚,就是在家里吃完晚饭后出去洗澡,每次都洗到半夜。此时她已经睡着了,第二天当她醒来时,他还在睡觉。
“他在绞尽脑汁躲避我,他一定和我一样痛苦,当时我很同情他。”江萍红着眼圈告诉记者。
随后,江萍以“丈夫生理有问题”为由,提出离婚,遭到丈夫拒绝。几个月后,汪良同意离婚。
2007年8月,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俩走上法庭。
法庭上,汪良称“双方工作忙,彼此接触少,感情不和,因此婚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
江萍辩解,汪良在婚前故意隐瞒了“性无能”病情,他们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她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合理分割财产。
江萍要求汪良做“生理检查”,遭到汪良强烈反对,“这是隐私!”
法院认为,夫妻婚前没进行,婚后没有发生过夫妻,这都是事实。但由于丈夫不肯进行生理检查,现在无法认定其是否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故一审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妻子后悔没
“我不是婚姻的道具,我还很纯洁!”江萍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通过法院了解到,汪良仍强烈拒绝进行“生理检查”,对此法院方面表示,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他强烈反对进行检查,也能说明问题!
“四年青春都浪费了,一旦结婚还是个大龄母亲,如果判离婚,我再结婚就是二婚。”江萍很痛苦地说,当初没有,让她后悔不迭。
抚顺市妇幼保健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主动体现了**双方对家庭和对方的责任意识和健康的心理意识,现实中他们的确遇到过为了隐瞒病情而逃避的情况。
“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疾病,通过是完全可以检查出来的!这样家庭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保健所领导说。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应属无效婚姻。但法律对于究竟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依据医学的鉴定。
“部分案例表明,一旦一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婚姻无效,另一方会极力反对,因为不论对于任何一方这绝对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孙律师表示。